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为保证2018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一、申请转专业资格条件
(一)全校 2018级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中医药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类):
(一)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三)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四)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二、接收计划:根据我院现有专业人数及师资情况,确定我院各专业接收人数为现有各专业人数的30%。中医专业接收30人,中药专业接收24人。
三、录取规则
(一)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二)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四、考核方式
学院考核为笔试加面试,学院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教师出题、判卷和面试考核,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中医学专业考试内容侧重于中国传统文化知识,重点对学生中医兴趣、中医思维方式考查;中药学专业重点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医药文化的考查。笔试考核方式为开卷考试。
五、考核安排
学院按时间顺序列出转专业(类)工作安排:
(一)2018年11月30日前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细则
(二)2019年2月28日前,进行转专业(类)报名,报名结束后,将汇总名单报教务处;
(三)2月28日—3月5日,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
(四)3月8日—3月10日,学院公布综合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五)3月10日—3月15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附:具体时间以学校教务处通知要求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