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6〕5号)和《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2018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0月20日——10月21日,班级评定,班内公示1天。
2.10月21日(周日)中午12:00前,各班将【先进班集体】、【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单项奖学金】的相关材料、【河北大学2017-2018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相关材料和【特等奖学金】的申请材料报送到系团委办公室(后勤楼105)。
3.10月22日——10月25日,学院评定、公示3天。
4.10月26日上午10:00之前,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各班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科生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一)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3.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 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
3.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Ⅰ. 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
Ⅱ.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
Ⅲ. 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省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厅级课题排名前三;
Ⅳ.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4.所在宿舍参评年度被评为公寓之星。
(三)单项奖学金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
1.精神文明奖
Ⅰ. 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Ⅱ. 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突出成绩;
Ⅲ. 其他体现优良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行为,事迹突出并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及群众赞扬;
Ⅳ. 一次性奖励金额200元以上。
2.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
Ⅰ.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优秀作品,奖励500元;
Ⅱ. 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由校团委负责拟定奖励级别,学校审批。
竞赛主办方已予以奖励的,学校不再重复奖励。
Ⅲ. 主持省级以上课题,奖励1000元/人,主持厅级课题,奖励500元/人。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结项的,排名前五,奖励300元/人(课题);参与厅级课题结项的,排名前三,奖励100元/人(课题);
Ⅳ.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的;
Ⅴ. 从事科技发明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专利证书,排名前三,奖励500元/人。
3.体育比赛优胜奖
Ⅰ. 在全国性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个人(团队),第一名奖励2000元/人(团队),第二名奖励1000元/人(团队),第三名奖励500元/人(团队);
Ⅱ. 在省级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个人(团队),第一名奖励500元/人(团队),第二名奖励200元/人(团队),第三名奖励100元/人(团队);
Ⅲ. 打破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记录的团队或个人,奖励5000元/人(团队);打破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记录的团队或个人,奖励2000元/人(团队);打破校记录的团队或个人,奖励300元/人(团队)。
4.文艺表演优秀奖
Ⅰ. 在全国文艺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团队),一等奖奖励500元/人(团队),二等奖奖励400元/人(团队),三等奖奖励300元/人(团队);
Ⅱ. 在省级文艺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团队),一等奖奖励300元/人(团队),二等奖奖励200元/人(团队),三等奖奖励100元/人(团队);
Ⅲ. 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文艺汇演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团队),奖励100—500元。
5.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院系各种文艺体育活动,成绩突出者,奖励50元,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6.以团队形式参与各类竞赛获奖或课题研究取得成果的,每项限报一次,奖金发放给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统一领取。
7.学校统一表彰奖励过的科技竞赛、体育比赛、文艺竞赛等,不再重复奖励。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豁达宽容,诚实守信。
(二)学业成绩: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严谨求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2.本学年获得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身心素质: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2.意志坚强,不怕挫折,热爱生活,心理健康。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在班委会、团支部,院学生会、院团委,学生处、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
(二)政治立场明确,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水平高,道德品质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三)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委会团结务实、坚强有力,班干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团结、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有正确的政治舆论环境,全班同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成绩优良,五星级宿舍比例高;
(四)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艺、体育、卫生活动,全班同学都能坚持体育锻炼,多数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良者比例高;
(五)班级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好工作;
(六)本学年全班学生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者。
六、符合下列条件者,应取消或限制其评奖评优资格
1.本学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或系通报批评,或受到党内、团内及行政处分者,取消本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2.所在宿舍出现一次“一星级”或三次“二星级”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3.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取消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4.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全班后50%者,取消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七、注意事项
1.特等奖学金评定无比例限制,但不额外增加奖学金总名额。各班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将初选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后院团委汇总审核并在院内公示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2.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辅导员签字),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3.按学校要求不对参与评选奖学金的同学做英语四级成绩要求,但参选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的同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
4.本学期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5.各班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卫生成绩一票否决制,即本学年有3次不合格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院将对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发现问题,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6.各班必需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不允许随意拆分或合并。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校级奖学金,但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8.各班需按时报送有辅导员签字的打印稿一份,并将评定结果电子版报至团委办公室(要求EXCEL格式,仿宋12号字,每行10人
,姓名为两个字时,中间空两格。请严格按样表格式、字体、字号制作,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表格不予受理)。
9.有意愿参评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10月21日(周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后勤楼105)。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考察数据:课程及格率、优秀率(85分以上);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获奖情况;班级组织或参加活动情况,请附相应图片等佐证材料。
10.单项奖学金材料由学生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班为单位,在10月21日(周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后勤楼105)。单项奖学金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可,但需上交材料合格(原件和复印件)。
1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必须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办法和结果必须在班会上向全班同学公开宣读,并公示1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上报学院。
12.各班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3-5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河北大学中医学院
2018年10月19日